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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6家餐饮单位使用罂粟壳 涉嫌违法犯罪

时间:2016-01-23 12:26:08

记者日前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在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添加执法行动中,发现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存在涉嫌违法添加行为。其中上海6家餐饮单位涉入其中,5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有1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立案调查。

据悉,涉案的上海6家餐饮单位为,上海市金山区加鑫饭店、金山区友芹食品店、金山区张堰镇泰山村董吉凯大排档、闵行区圣贤饭店、金山区古莲路南京汤包馆老鸭粉丝汤,这5家单位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原烧鸡公火锅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立案调查。

而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了解,除上海的这6家餐饮单位外,在全国范围内,还有安徽省宿州市周黑鸭宿蒙路口店、宿州市埇桥区慧鹏周黑鸭经营店;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老铁烤鱼;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有名面馆、合川区小沔镇天下第一粉等5家,已移送公安机关并已提起公诉。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蒋家牛肉板面馆;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宜线宏小吃店、仪征市新城镇业仓熟食店;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长桥农贸市场北门小唐卤味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孟公山里娃粉面馆、株洲市攸县吉兴餐馆;重庆市巫山县霸王鱼鸡餐馆、巫山县蒋记油爆虾餐馆、江北区文老六火锅、北部新区姚家火锅、北部新区渝香堂火锅馆、荣昌区昌元街道大龙老火锅店;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聪颖家常菜餐馆、宜宾市屏山县牛馆家食府、眉山市仁寿县文宫镇金氏酸萝卜鱼火锅店等15家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滇南福喜小吃店、西城区谢世荣炸鸡店、北京胡大餐饮有限公司、北京珍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区宝和居饭馆;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成全小吃店;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忆家心火锅;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洋溪粉面馆、娄底市娄星区李忠民清汤羊肉粉店等9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立案调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有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尽快查清违法事实,对存在违法添加行为的,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上海市食药监局也表示,上海各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已将沪上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沪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此类违法案件将依法严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涉嫌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品原料的,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12331热线投诉举报。

图片说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单

图片说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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