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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大股东减持股份不得违反短线交易规定

时间:2016-01-23 12:25:18

中新网1月22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针对近期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资管计划遭遇平仓导致减持比例较大的问题,证监会今日表示,如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减持时不受相关减持规定限制,但是减持股份不得违反证券法有关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证监会指出,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据此,如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股份,减持时亦不受《减持规定》有关减持比例等限制。

证监会强调,但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不得违反《证券法》有关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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