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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资讯】辽宁丹东: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

时间:2023-02-07 10:20:48


(资料图片)

2月7日,据微信公众号“丹东发布”,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相关要求,切实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支持力度,促进丹东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按照新政,受疫情影响办理缓缴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在2023年6月30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可视为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

同时,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受12个月以上间隔时间限制,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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