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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4月17日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联动聚合力,发挥监督管理协同综合效能。各中央企业要加强责任追究与业务管理、内部审计、专项治理等工作的协同贯通,充分发挥责任追究震慑遏制作用,坚决防止问题“空转”和屡查屡犯,提升联防联治效果。
一是强化财务监督联动。以落实《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发监责规〔2023〕25号)为契机,切实做好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工作,提升财务监督的权威刚性。同时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定,细化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二是强化专项治理联动。在国资委组织开展的虚假贸易业务、粮食购销、工程项目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将企业违规责任追究部门纳入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开展初步核实并按专项分别建立违规问题台账,对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及时组织核查和责任追究。集团公司要重点关注专项治理工作中违规问题线索“零报告、零移交、零追责”的子企业,针对性开展督导检查,严肃追究漏报、瞒报或隐匿不查等责任。
三是强化专门监督联动。从严从实做好审计成果运用,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核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防止“问题企业改、责任无人担”而滋生的屡审屡犯现象。要增强责任追究工作穿透力,重点关注违规问题背后的利益动因,将发现的涉嫌利益输送、化公为私等腐败问题和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强化责任追究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