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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简称上期所)发布公告,拟对《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简称《结算细则》)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期所表示,为进一步提升市场运行效益,防范化解期货市场风险,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上期所拟在《结算细则》第八十条增加“和相关债务”表述,明确当会员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交易保证金债务和包括手续费、期权权利金、税款等在内的相关债务时,上期所有权处置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从所得的款项中优先受偿。此外,在《结算细则》中新增第八十一条,明确上期所处置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选券原则、处置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