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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上海一海鲜市场缺斤少两,不让拍照,直接抢手机 律师:消费者有行使监督的权利!

时间:2023-09-08 14:21:08

9月1日健身网红博主“PT健身华哥”声称接到群众举报、带领数名手下前往上海江阳海鲜市场揭露打假市场商贩缺斤少两的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和争论。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该健身网红博主先是和其朋友来到上海江阳海鲜市场一摊位前观望疑似想要购买海鲜。随后突然身后传来多名身穿蓝色短袖上衣、脖子上还挂戴有胸牌、疑似海鲜市场管理人员的人叫住他们并警告道“不能拍照、市场规定不允许拍照和拍视频不要乱拍。”随后更是想要争抢查看该网红博主手下摄影师的手机。遭到了该博主手下的不满与怒怼凭什么给你看一时间情况危急双方陷入了对峙。


(资料图)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律师消费者有行使监督的权利

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以案普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在这个案件里华哥等人之所以来打假其本质是消费者的行为受到了侵犯。

这种情况下华哥几人只要不存在故意的抹黑行为那就可以对店家的行为进行监督。市场管理员这种直接拒绝拍照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监督权。

其次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本案中华哥等人已经明确表明自己就只是拍购物的正常过程并不会刻意夸大事实可是市场管理人员仍然予以拒绝那就明显没有法律依据。

退一步讲纵使华哥等人的行为真的存在侵权的情况也应当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霸道的抢他人手机。

然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也就是说如果华哥的粉丝在购买海鲜时店家确实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那么完全可以要求店家退一赔三。

最后诚信是经营之根本。作为经营者竟然害怕消费者的监督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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