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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孕妇临产租房遭房东反悔,房东称有忌讳,中介称不知晓房客怀孕!

时间:2026-08-21 16:32:39

今年7月,王女士和丈夫通过中介,在安德门附近租下一套房,租期一年,押一付三。由于看房时上一任租客尚未搬离,夫妻俩仅通过视频确认房屋状况后,便与房东线上签订租房合同。8月1日,两人正式入住,随后发现家中部分电器出现故障,便联系房东约定8月5日上门维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王女士称房东要求他们一周内必须搬走

王女士:

房东带人来维修,我们是第一次见面。他发现我怀孕,当时的反应挺大,态度也很强硬。他说自己有些忌讳,让我们一周内必须搬走。

房东的态度让王女士意外又委屈,租房时中介从未提及房东有任何特殊要求,合同中也并未注明不得租给孕妇。但王女士已经怀孕37周,即将足月,再找房子时间上很仓促。

王女士称大部分房东不愿租给孕妇

王女士:

找房子确实挺困难的,大部分都不愿意租给孕妇,要么涨房租。

无奈之下,王女士向所在社区寻求帮助。社区介入调解后,房东虽然同意王女士一家继续租住,但出具了一份《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其中规定:整个租赁期内,绝不于房屋内生产及产后月子休养;不得长期留宿月嫂、专职月子护理人员,不得摆放月子医疗设备、产后康复器械;王女士应于预产期前30日告知房东待产及月子休养地点,并提供月子中心订单,其他居所证明材料等。

图为租房合同相关条款

这份补充告知书让王女士难以接受,她认为这不仅增加了自己的负担,也对孕妇的正常居住权利构成了限制。

图为王女士称的房子

对此,零距离记者与房东取得联系。房东表示这是个人隐私,不便透露。帮王女士找房的中介工作人员也强调,当初撮合这笔租赁业务时,并不知晓王女士怀孕。

中介称对方租房时没说自己是孕妇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

不知道她是孕妇,也没有跟房东聊这方面,一般带客户看房,也会问房东的意愿,要不要租给孕妇或者租给老人,租客当时也没有说是孕妇。

该中介工作人员坦言,已经在积极帮王女士找其他房源,但确实很多房东不愿意租房给需要生小孩、坐月子的人群,尤其是年纪较大的房东,会讲究“租老不租生”,年轻房东相对无所谓一些。

图为南京赛虹桥街道小行社区

在小区所属的南京赛虹桥街道小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接到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后,已给双方调解过。

社区工作人员接受电话采访

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小行社区工作人员:

当时他们不愿意见面。我没有听说过有这些习俗,也律师从法律角度帮双方分析。

房东态度坚决,如果王女士要继续租房的话,必须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

图为租户家中的物品

这份补充告知书,在法律层面是否具备效力?

律师释疑

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国皓:

房东单方面提出补充协议,实质上是在合同签订后,额外增加王女士的义务,限制她正常使用房屋的权利,王女士完全有权拒绝签署。如果房东坚持要求王女士搬走,属于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构成违约。王女士不仅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全部押金和剩余租金,还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被迫搬家造成的损失。

律师同时表示,王女士和房东签订的主合同中,并没有“禁止孕妇租住”的相关条款。因此,王女士并不构成违约,责任方在房东。

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国皓:

我国法律没有任何一条规定禁止在出租房内怀孕、生产或坐月子。房东所谓的“借死不借生”风俗,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作为限制租户基本权利的理由。

目前,王女士已经重新找到房子,原房东也同意赔偿违约金和搬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