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督导的职责是执行监督、指导、评估、反馈。
【资料图】
2、具体如下:监督职能。
3、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等情况,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督导工作。
4、2、指导职能。
5、负责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指导队伍建设与培训。
6、3、评估职能。
7、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利用相应的、现代化的教育统计和教育测量手段,对教育对象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4、反馈功能向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负责教育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8、扩展资料:确立正确的教育督导评估目的,一般从两个角度人手:教育督导评估功能的内容,即考虑检查、鉴定、评比及指导、改进、发展两个功能的处理问题。
9、2、教育督导评估功能的作用领域。
10、目前,教育诸领域的督导评估的具体目的包括四方面:为指导教育教学服务;为学生学习服务;为教育管理活动服务;为调查研究服务。
11、教育督导是根据本国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帮助,旨在加强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全面管理,以保障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2、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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