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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交通银行(601328.SH)湖南省分行存在“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违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企业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未及时备案;撤销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解缴假币;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未通过‘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划转预算收入资金;违反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征信异议处理超期;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漏报投诉数据”的违法违规事实、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决定对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罚款87.5万元并作出警告,对责任人姜某如、刘某分别罚款3.5万元,对责任人张某松、李某军分别罚款1.5万元,对责任人李某丰、张某蹊、喻某珺分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