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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临时管控!杭州、温州、湖州等市政府发布通告

时间:2023-08-09 13:59:36

近日,杭州、温州、湖州市政府分别发布通告,明确在亚(残)运会筹备举办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具体管控时段和区域,一起了解~

杭州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筹备举办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以下简称亚(残)运会]期间杭州地区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有关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亚(残)运会筹备举办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一)2023年8月8日0时至9月1日0时,杭州奥体中心场馆群区域(金鸡路—机场城市大道—江南大道—西兴路—钱塘江北岸合围区域内)。

(二)2023年9月1日0时至10月28日24时,杭州市行政区域全境。

三、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传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温州市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第19届亚运会期间温州赛域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亚运会筹备、举办等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一)2023年8月8日0时至10月9日24时,温州体育中心区域(东至惠民路、南至划龙桥路、西至飞霞南路、北至黎明西路延伸合围区域);温州奥体中心区域(东至建中南街、南至永青路、西至曹龙路、北至永宁西路合围区域);温州龙舟运动中心区域(东至沉木桥街、南至中汇路、西至秀浦路、北至瓯海大道合围区域)。

(二)2023年9月1日0时至10月9日24时,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行政区域全境。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湖州市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杭州第19届亚运会湖州赛事顺利举办,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杭州第19届亚运会湖州赛事筹备、举行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一)2023年8月8日0时至9月1日0时,南太湖新区全域及德清县武康、舞阳、阜溪、下渚湖街道。

(二)2023年9月1日0时至10月10日0时,湖州市行政区全域。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内容综合自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温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房颖

本文作者:浙江发布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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