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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长泰法院开展一场示范庭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区首例林业碳汇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悉,相识二十几年的姚某和林某,一起合作过很多农业项目,两人关系甚好,一直以“兄弟”互称。2021年8月间,姚某得知杨某、张某的部分林地被征用,便与林某商量合伙购买杨某、张某的全部林木,利用征地为借口,借机采伐全部林木并从中盈利,二人一拍即合。
姚某负责出资55000元购买上述全部林木,林某负责雇工采伐、运输、销售木材等事宜,后又以3000元购买附近王某的林木。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林某雇佣工人将上述林木全部砍伐并出售,姚某非法得利6000元,林某非法得利3000元。2022年5月18日,二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行为。
经鉴定,上述采伐林木点的土地面积计13.53亩,地类为乔木林分,林种为短轮伐期用材林。被采伐林木树种为桉树,总株数1421株,被采伐总蓄积量118.1902立方米。另经测算,本案林业碳汇损失量为155.04吨,林业碳汇损失赔偿金为8682.24元。
此外,姚某、林某二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支付碳汇损失赔偿金共8682.24元、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共16000元,并与福建省长泰岩溪国有林场签订《委托造林协议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和林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立木蓄积量118.1902立方米,数量巨大,构成滥伐林木罪。二人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支付碳汇损失赔偿金8682.24元用于碳汇林建设,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二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碳汇损失赔偿金、生态修复金并签订委托造林协议的从宽、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及林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等情况,法院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撤销前罪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林某违法所得3000元、姚某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追缴;并判令姚某和林某支付碳汇损失赔偿金8682.24元用于碳汇林项目建设。(来源:东南网 记者 林永清 通讯员 梁木彬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