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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榆林两级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三个年”活动,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一手抓办案、一手抓规范,依法依规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9件,12个基层检察院实现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全覆盖,有效助力企业纾困发展,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榆林市检察院在调研学习、参加全国高级检察官研讨会、征询省检察院意见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日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共34条,主要包括企业合规案件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工作原则,以及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工等内容。文件明确将企业合规工作前移至侦查阶段,后延至审判阶段,实现企业合规工作刑事诉讼流程全覆盖,通过三个环节合规结果互认,提高涉企犯罪案件办案质效。
实施办法要求,公检法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应当遵循依法有序、公开公正、平等保护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公安机关应当向涉案企业、个人告知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时的考察政策,并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注意初步审查是否符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程序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适用条件。检察机关主动介入侦查,针对企业是否构成犯罪、案件是否符合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程序的适用条件、公安机关后续应如何围绕合规案件办理展开侦查取证工作等,发表引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审判机关应当针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量刑建议等,组织出庭公诉人和相关诉讼参与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必要时可以依托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合规整改情况进行审查,并将法院对涉企犯罪案件合规参与从审判环节延伸至执行环节。公检法机关协同发力,依法保障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