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以司法之力 守护大美三秦“高颜值”

时间:2023-08-17 21:57:04

全国生态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8月15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我们迎来了首个全国生态日

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

跟随陕西法院的“绿色足迹”

一起来看看司法之力

如何守护美丽三秦的“高颜值”吧~

增殖放流,为水域生态补充“能量”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8月15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在黄河流域西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石川河段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携手共护黄河安澜”增殖放流主题活动,各共建单位干警70余人参加活动。

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大家手端鱼盆,缓缓将活蹦乱跳的鱼苗放入了石川河中,“活力十足”的小鱼苗们将在石川河安家落户、繁衍生息,并与多种水生植物组成水生生态系统,从而起到净化水质、降解污染等积极作用,通过“以鱼养水、以鱼净水”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留坝县法院

8月15日,留坝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农业局在武关河开展补偿鱼苗增殖放流活动,投入草鱼、鲤鱼、鲈鱼等鱼苗共计7000余尾,助力渔业生态资源修复。

此次活动中投放的鱼苗是由非法捕捞案件涉案人员支付购买,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对生态损害进行修复,以实际行动进行生态补偿。

普法宣传,让生态保护“声”入人心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

8月15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干警前往大唐西市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与法同行”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单、环境保护普法手册等形式,向过往群众介绍了全国生态日的由来,宣传日常生活中低碳环保的做法,并根据群众需求面对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倡导大家从我做起,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共同保护绿水青山。

本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问题30余人次,切实增强了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西安市临潼区法院

8月15日,西安市临潼区法院、临潼区秦岭保护局前往骊山街办东安村(骊山国家森林公园),联合开展全国生态日暨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警示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以首个全国生态日为契机,梳理非法捕猎、违法占地、人为火灾等涉及刑事、民事及行政类生态环境违法警示案例,讲解《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普及全国首个全国生态日的意义。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现场讲解10余起典型案例、发放宣传单300页,采用以案说法、案例展示等方式,吸引过往群众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切身感受鲜活生动的生态违法事例,引导辖区群众、旅游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作用。

大荔县法院

8月15日,大荔县法院联合大荔县检察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现场,干警们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向来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接受咨询、讲解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向群众宣传关于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进行以案释法,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让群众进一步树立起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

本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答疑20余次,切实增强了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了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浓厚氛围。

原标题:《以司法之力 守护大美三秦“高颜值”》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