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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四川开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

时间:2023-07-10 22:45:50


(资料图)

近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决依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求全省各地从即日起,集中15天时间对盗采矿产资源问题开展全地域摸底排查。

《通知》要求,我省各地要明确市(州)、县(市、区)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的监管,对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或立案侦查。

对于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通知》要求各地要重点严厉打击。具体表现在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开展盗采矿产资源集中排查整治,从即日起,各地要集中15天时间,开展拉网式大排查,逐村、逐沟、逐矿对本辖区盗采矿产资源问题开展全地域摸底排查,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全面梳理汇总排查情况,实行清单化管理,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广泛收集各类问题线索。加强对盗采矿产资源等行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判,建立从发现到查处盗采矿产资源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加大对盗采矿产资源全过程查处、打击力度。

对摸排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问题,要求各地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立行立改和边查边改,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做到该查处的从严查处到位、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严肃追责到位。

对于监管监察方面,《通知》还做了详细要求,严格落实停产矿和即将关闭退出矿管控措施。对停产停工整改矿山,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专人驻矿盯守、监督整改,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分片联系督导职责,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长期停产停工矿山,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对即将关闭退出矿山,必须明确关闭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措施,落实驻矿盯守人员,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严禁违法转包井下回撤工程,确保安全有序退出。对关闭退出矿山、废弃矿山,各地要督促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巡查机制,落实巡查责任,加强巡查检查,确保矿山井硐封堵到位,警戒标识设置到位,地面生产设施设备撤除到位,坚决防止擅自启封入井,盗采资源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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