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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对“金融16条”中关于房企存量融资展期等部分政策进行延期。
本次《通知》将相关政策延期后,“金融16条”第四条和第八条现有关内容相应变更为: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接近监管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通知》的出台将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减少金融机构对房企贷款的风险担忧,进一步改善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